为了防止案件的错审错判,郑州市检察院在河南省率先建立了“三书会审”制度,有效避免案外因素干扰。
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,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介绍,以前该院主要通过当事人举报和不定期抽查,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监督,如发现有误时,再以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。但由于抽查案件局限性大,不利于及时发现法院的错误判决,为此,郑州市检察院建立了“三书会审”制度。
李自民说,所谓“三书会审”,就是郑州市检察院下辖的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,在审查法院判决后,如果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,则将案件起诉意见书、起诉书、判决书(“三书”)和对法院刑事判决、裁定审查表复印后,于收到法院判决5日内送交郑州市检察院备案,由郑州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做出的“三书”规范化管理、多层次审查。只要市检察院发现审查案件有误,经相关领导批准,即可通知基层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出抗诉。
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,“三书会审”属于司法实践的创举,它通过审查法院判决是否适当,检察起诉书认定事实、法律定性是否正确,决定是否提出抗诉,从而弥补了每年进行案件质量抽查的偶然性、片面性等。“三书会审”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,比事后监督作用更大,更能有效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。 (记者刘昌武实习生王洪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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