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起上调。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,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
据悉,我省目前执行的是2007年3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。该标准按区域划分为5档,依次为580元、500元、460元、420元、380元,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6元、5.5元、5元、4.5元、4元。此次调整后,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4档,依次为700元、600元、520元、450元;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元、6.5元、6元、5.5元。
据介绍,根据国家《最低工资规定》,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。去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.5%,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也有较大幅度增长,省政府因此决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同时为缩小差别,将原来的5档归并为4档。
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违反规定者,将要求其补足差额;逾期不支付者,除补足外,还需按差额的0.5倍至1倍进行赔偿;严重违规者将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。投诉电话:027-87815351。 (记者严珑 通讯员徐恒楚 实习生李志文)
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
各类企业、民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
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指以小时计酬、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,累计每周不超过30小时者。
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
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:加班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两大福利
一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费;二是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者福利待遇,主要包括培训费、工作用品等,以及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待遇。
单位包吃住不计入最低工资
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,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。对劳动者包吃住,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,不能计算在内,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标准
确定试用、见习期是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个相互适应的选择过程,本身已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,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,其所得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即使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“无薪试用”,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工资,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工资标准
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并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,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。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,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,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,压低计件单位等方式,变相减薪。
各类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,与职工代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,确定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的、在劳动力市场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,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。
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受罚
长江日报消息(记者李俊 通讯员徐恒楚 实习生徐珊)昨日,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: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处罚。
用人单位付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违者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,责令其限期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。逾期不支付的,按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
规定,责令其按照应付差额50%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,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同时,劳动监察部门还可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如用人单位有不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,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。省劳动监察总队:87815351;武汉市劳动监察支队:857551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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