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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重处擅自减免通行费收费单位和个人
www.midchina.org   2008-05-09 来源:山西晚报

    5月7日山西省交通厅有关人士表示,交通厅下发通知,要求除军车等五类车辆可减免或适当降低通行费外,其他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缴费,擅自减免通行费用的收费单位和个人将被重处。

    “近年来,公路上通过各种关系不缴通行费的特权车、人情车时有出现,严重影响了公路通行秩序和费收!”省交通厅工作人员介绍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只有五种车辆可减免车辆通行费或者适当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,即军队、武警部队车辆;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、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制式警车;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;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;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。除了上述五类车辆外,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必须依法缴纳通行费。

    “但实际上,通过各种关系、权力不缴纳公路通行费的车辆依然不少!”相关人士表示。此次,省交通厅明令禁止各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用。要求全省各收费管理部门,严禁发放车辆通行费“免费卡”、“减缴卡”、“公务卡”、“零折优惠卡”等,对已发放的全面清理、集中收缴。同时,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教育,提高严守职责意识,规范其收费行为,保证实际工作中能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通行费行为。对擅自违规减免通行费,或者以收费减免作为交易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,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。(记者 张勇)

    

    

责编:实习生 张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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